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7日
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
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国际旅游帆板大奖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三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等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对主办单位在琼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5000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1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对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的省外夏令营研学旅游,游客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团组达到500人次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3000人次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七、支持邮轮旅游。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5万元-2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3万元-2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150元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1万元-2万元航次奖励。
八、支持入境旅游。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九、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对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或者高端国际专业会议,除享受前述奖励外,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200万元奖励。
十、继续发放消费券。开展“机票即门票”活动,适时向乘机入岛游客发放“机票即门票”券,游客可在指定景区免门票入园。适时发放零售(含离岛免税)、住宿餐饮、旅游文化等领域消费券,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购物、餐饮、旅游等领域消费潜力。
十一、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从2024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50%给予市县奖励。
十四、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纳统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奖励1500万元;5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200万元;10亿元(含)-50亿元,奖励100万元。
十五、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欢乐节、国际电影节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1万笔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完善“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推动担保机构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服务,为文化展演、旅游服务、景点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体育类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延长“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实施期限,贷款发放时间从2023年11月延长至2025年12月,贷款期限从1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将准入担保机构代偿率上限从1%提高至5%。提高担保机构增信积极性,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代偿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先预付后结算。
十七、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支持全省商圈、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外籍人士在琼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POS机。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更换或升级外卡POS设备给予每台设备成本的50%、不超过400元奖励。
十八、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消费聚集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提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十九、加强入境通关便利和服务保障。在机场入境区域设立一站式服务点,推行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行李物品等电子化申报,提供一体化便利服务,缩短旅客通关时间。简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及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公交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消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增加夜间公共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允许夜间特定时段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二十、加强各市县配套支持。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为开展促消费做好服务。
上述省级奖补资金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兑现,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关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
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
2.海南省关于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
3.海南省关于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4. 海南省关于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奖励实施细则
5.海南省关于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
细则
6. 海南省关于邮轮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7. 海南省关于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8.海南省关于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
9.海南省关于住宿业达限纳统奖励实施细则
10.海南省关于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
奖励实施细则
11.海南省关于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奖励实施细则
12.海南省关于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
13.海南省关于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奖励实施
细则
14.海南省关于“琼旅保贷”支持文体旅市场主体融
资实施细则
15.海南省关于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奖励实
施细则
16.海南省关于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奖励实施细则
海南省关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
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文艺类奖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提升海南演艺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基本要求
(一)申请奖补的演出活动必须是在海南省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音乐节、演唱会和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
(二)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审批开展演出情况。
(三)演出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未出现对演出行业、对社会公众、对海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演出活动举办方(主办方)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活动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3〕3421号)各项要求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安全、票务、舆情等各项工作。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活动,根据同一演出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规模进行奖补。同一演出活动奖补场次不超过4场(含)。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2500万、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5000万、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扫描件)。
(三)购票观众人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1.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岛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2.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发票;3.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4.销售点统计汇总表;5.各票价销售统计汇总表。1-5项凭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盖票务销售平台公章;6.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视频等)等。
(四)落实“双实名制”的有关材料:1.风险自评报告(应包含重点分析研判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2.实名制购票清单(实名制购票声明及购票信息清单);3.实名制入场清单(实名制入场声明;项目场次检票报表清单;闸机验票统计汇总表;PDA检票统计汇总表;手机APP电子检票统计汇总表;如使用纸质票检票,请提供汇总表)。以上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盖检票票务平台公章,以查验演出当天观众入场数量。
(五)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售票收入凭证(赞助收入不作为售票收入)。
(六)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自媒体评论等。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省旅文厅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结合12345海口市智慧联动平台,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执法的照片及视频等材料,省级、举办地审批、行业管理和执法等部门的意见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此次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文艺类奖补申请,并列入海南省演出行业黑名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在省政府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补相关材料。经初核后,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网站(阳光海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财政规定程序审核拨付。
五、评委构成
(一)省旅文厅法规处:负责对审核参评项目是否合法合规。
(二)举办地旅文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参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真实性,是否在审批、实施、结项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
(三)专业审计机构:负责审核参评项目提供的所有材料,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四)省级、活动举办地行业管理、网信、执法、审批部门:对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投诉、风险评估报告、票务销售方案、“双实名制”落实情况声明及重大负面网络舆情进行审核。
(五)演出行业专家:负责审核参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
(六)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的其他专家和评审人员。
六、附则
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海南省关于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
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省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
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不低于2万人次,予以最高2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3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40%,予以最高30万元支持。
二、参评基本要求
文博艺术大展奖补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商业性大展,要求其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申请奖补的展览必须是在海南省内经登记备案的国有、行业、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或重大文旅活动临时场所;
(三)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备案或审批情况;
(四)主办方三年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观众要求高流量,尤其是吸引岛外观众占比要高。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展览,根据同一展览项目累计平均每月人数规模进行一次性奖补。
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推介展览项目,累计平均每月不低于2万人次,予以展览总费用20%比例、最高20万元支持;累计平均每月超过3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40%,予以展览总费用30%比例、最高30万元支持。
岛内外观众界定以身份证件为凭据。
四、申请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1);《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附2);奖励资金申请书(附3)。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件(复印件),举办地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登记备案文书或重大文旅活动审批文书等。
(三)其它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参观人数、展览规格品级及其在国际国内获评奖项、推介名录,三年内举办单位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确保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评审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申报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补相关材料。
(二)省旅文厅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初核合格后,在6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省旅文厅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支持项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旅文厅按相关财务流程拨付至申报单位。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此次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展览类奖补申请,并列入海南文博行业黑名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补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月30日。
附:1.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
3. 奖励资金申请书(通用格式)
附1
奖励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名 称 | 主管部门 | |||
单位性质(在正确的位置划√) | 全部或主要资金来源:国有( ) 非国有( ) 其他(划√并请注明: ) | |||
法人类型 | 法人登记机关 | |||
设立时间 | 年 月 日 | 正式开放时间 | 年 月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
申报项目名称 | ||||
项目资金来源(在正确的位置划√) | 举办总费用 万元,全部或主要资金来源:自筹( ) 社会捐赠( )其他(划√并请注明: )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三、申报项目情况 | ||||
项目情况 | 展览举办期间累计参观总人数 万人次,举办时长 天, 累计每月平均人数 万人次;岛外观众人数 万人次,占比 %。 | |||
相关认定文件 |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件(复印件),举办地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登记备案文书或重大文旅活动审批文书等。 | |||
2.项目资金来源、参观人数、展览规格品级及其在国际国内获评奖项、推介名录,三年内举办单位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等相关佐证材料。 | ||||
3.其他证明材料 | ||||
四、申报项目内容概述(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名称、内容、社教活动内容、社会服务项目、宣传方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
附2
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我单位郑重承诺: 认真填报并确保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均真实无误,无知识产权争议,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3
奖励资金申请书
(通用格式)
报告应围绕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的促进作用开展论述,篇幅控制在2000—4000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资质情况等,重点介绍本单位行业地位,既往工作内容与成效,单位核心竞争优势。
二、展览项目举办情况
展览名称、内容、社教活动内容、社会服务项目、宣传方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
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说明展览活动实施效果,包括对海南文旅消费带动作用、入岛人次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及影响力提升等方面贡献度分析。
附件3
海南省关于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
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作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海南省内举办全国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为从事体育赛事活动。
(二)申请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内(设立不满3年的自设立以来,下同)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不予以资金补贴:
1. 申请赛事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或市、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达50%及以上的。
2.申请赛事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3.申请单位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的。
4.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5. 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两年的。
6.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二、支持范围
符合海南自贸港体育发展需求,符合海南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发展方向,可有效拉动体育旅游消费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同一项赛事仅可补助一家单位。
三、支持额度
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含)或参赛人数不低于5000人(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5万人次(含)或参赛人数不低于6000人(含),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8万人次(含)或参赛人数不低于7000人(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10%,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在办赛前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报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复核。按照办赛要求,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与市县联动,在比赛期间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现场督导和核查。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赛事不予奖补。
(二)申请单位可于赛事结束后在“海易兑”平台提交奖补申请,严格按照材料申请提供第三方赛事评估和审计报告等材料,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评审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予以兑付。评审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
五、其他规定
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资金等,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在五年内不得申请申报体育赛事资金补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1.海南省旅文厅赛事奖补资金申请表
2.海南省旅文厅体育赛事奖补资金申报承诺表
3.申报赛事项目投入表(参考格式)
4.申报赛事信息收集表
5.申报赛事消费支出情况表
6.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通用格式)
附1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体育赛事活动
奖补资金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全称) | (申请单位盖章) | ||||||
工商登记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性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申报赛事基本情况 | |||||||
申报赛事名称 | |||||||
三、申报赛事项目投入情况 | |||||||
项目投入情况 | 赛事实际投入 | 万元 | 经审计的项目实际投入 | 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相关认定文件 | 名 称 | 文件号 (无文件号可不填) | 办理部门 | ||||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2.竞赛许可、赛事秩序手册、活动方案、赛事总结等文件 | |||||||
3.项目投入相关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 | |||||||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
5.其他绩效证明材料 |
附2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体育赛事活动
奖补资金申报承诺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我单位郑重承诺: 此次报送的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体育赛事活动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无知识产权争议,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表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表 类型金额(万元)情况说明一、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贷款 三、财政资金(含国家、省级、市级等) 四、赞助费用(含现金、实物等) 五、其他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3
申报赛事项目投入表
(参考格式)
填表说明:各科目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细化。
序号 | 类别 | 估算指标 | 备注 | ||||
规模 | 单价 | 投入金额 | 已发生额 | 应付 未付额 | |||
一 | 建设投资 | ||||||
1.1 | 赛场搭建 | 为本赛事投入的场地改造搭建、设备购置安装费用 需列明购置设备的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额 | |||||
1.2 | 场馆改造装修 | ||||||
1.3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
1.4 | 其他 (注明具体内容) | ||||||
二 | 服务费用 | ||||||
2.1 | 场地使用费 | ||||||
2.2 | 宣传推广费 | ||||||
2.3 | 赛事服务费 | ||||||
2.4 | 赛事奖金 | ||||||
2.5 | 专项服务采购费 | 安保、医疗等 | |||||
2.6 | 市场开发费 | ||||||
2.7 | 其他 (注明具体内容) | ||||||
三 | 其他费用 (注明具体内容) | ||||||
合计 |
附4
申报赛事(全称)信息收集表
填写说明
1. 表格内容分为选择和填空两类,请仔细阅读表格内容,其中带单位的选项请按照表格给出的单位填写相关数
据;带“□”的选项为选择题,需在相应的选项打“√”。
2. 表格中需要提供证明的请按要求提供相应图片及附件。
3. 表格内所有选项内,如无则填写无,或者0;不要空白,空白认定为此项没有数据。
第一部分:赛事基本信息 | |||||
(1)报送单位(必填) | (2)填表人(必填) | (3)联系电话(必填) | |||
(4)举办起止日期(必填)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5)线下举办地点(必填) | 市, 区, 场地/场馆 | ||
(6)赛事主办方(必填) | (7)赛事承办方(必填) | (8)赛事协办方(必填) | |||
(9)赛事等级(必填) | □国际性赛事 □全国性赛事 □全省性赛事 £省内地方性赛事 | ||||
(10)赛事现场观众人数(人数) (必填) | 人, 其中本地人数 人:外地人数 人 | (11)赛事现场参赛人数(人数)(必填) | 人, 其中本地人数 人:外地人数 人 | ||
(12)志愿者(必填) | 志愿者总人数 人;(其中,其中本地人数 人:外地人数 人); 培训次数 次 | ||||
(13)参赛者/队等级(必填) | □国际级 人/队 □国家级 人/队 | (14)裁判员培训次数 | 赛事期间培训次数 次 | ||
(15)裁判员等级(必填) | 裁判员总人数 人(其中,其中本地人数 人:外地人数 人); □国际级 人,裁判员名单,姓名: □国家级 人,裁判员名单,姓名: □一级及以下 人,裁判员名单,姓名: | ||||
(16)开闭幕式情况(必填) | 是否有开幕式:□是 □否 是否有闭幕式:□是 □否 出席官员领导:□国家级领导 人 □省部级领导 人 出席运动项目协会成员:£国际级运动协会 人,组织名称: £国家级运动协会 人,组织名称: □省部级运动协会 人,组织名称: | ||||
(17)赛事连续举办年限(必填) | 今年是连续举办的第 年 | (18)承办方连续性(必填) | 今年是连续运营赛事的第 年 (注:此处年限不得大于赛事联续举办届数) | ||
(19)赛事在(2021-2022年)获得的荣誉情况(可根据实际增加条数)(必填) | □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共 项,认定单位名称: 荣誉名称: ,附照片(必填) □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共 项,认定单位名称: 荣誉名称: ,附照片(必填) £区县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共 项,认定单位名称: 荣誉名称: ,附照片(必填) | ||||
(20)承办方(2021-2022年)同类项目的赛事经验,不包含本次申报赛事(必填) | 赛事所属运动项目: 赛事经验 项,名称: | (21)承办方是否拥有赛事版权(必填) | □是,名称: ,附合同或证书 □否 | ||
第二部分:赛事保障情况 | |||||
(22)承办方是否投保险(必填) | £以下都否; □是,公众责任险□是,附证明材料; £否 参赛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附证明材料; □否 | ||||
(23)是否有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24)是否卫生保障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
(25)是否有疫情防控保障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26)是否有医务保障实施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
(27)是否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必填) | □是,会议沟通次数 次,附证明材料; □否 | ||||
(28)赛事是否有反兴奋剂措施(必填) | 运动员反兴奋剂措施,□是,具体措施 附证明材料 ;□否 食品反兴奋剂措施,□是,具体措施 附证明材料 ;□否 | ||||
(29)是否有场地保障标准(必填) | □以下都否 □是:是否有专人负责监督场地物料进退场 □是,验收次数 次,验收内容 £否 是否有场地安全性验收工作□是,验收次数 次,验收内容 □否 | ||||
第三部分:赛事宣传开发 | |||||
(30)电视平台直播情况(必填) | □国际: (名称) (直播日期) (直播时长/秒) (收视情况) □央视: (名称) (直播日期) (直播时长/秒) (收视情况) □卫视: (名称) (直播日期) (直播时长/秒) (收视情况) □地方台: (名称) (直播日期) (直播时长/秒) (收视情况) □无 | ||||
(31)电视平台报道情况(必填) | □国际: (名称) (报道日期) (报道时长/秒)□央视: (名称) (报道日期) (报道时长/秒) □卫视: (名称) (报道日期) (报道时长/秒)□地方台: (名称) (报道日期) (报道时长/秒) □无 | ||||
(32)网络视频平台直播情况(必填) | □国际视频网站平台: (名称) (直播日期) (直播时长/秒) (观看人次) □国内视频网站平台: (名称) (直播日期) (直播时长/秒) (观看人次) □无 | ||||
(33)赛事自有媒体报道情况(必填)(赛事承办方的自有媒体,包括官网、官微、官博、抖音等平台)(数量较多可提交附件) | 自有媒体宣传数量共计 个; 官方网站,□无 □是:网站链接: ;报道数量 个; 报道标题: 报道日期: 报道链接: 报道标题: 报道日期: 报道链接: 官方微信,□无 □是:账号名称: ;粉丝数量 个;报道数量 个; 报道标题: 报道日期: 阅读人数: 人;报道链接: 报道标题: 报道日期: 阅读人数: 人;报道链接: | ||||
官方微博,□无 □是:账号名称: ;粉丝数量 个;报道数量 个; 报道标题: 报道日期: 阅读人数: 人;报道链接: 报道标题: 报道日期: 阅读人数: 人;报道链接: 官方抖音,□无 □是:账号名称: ;粉丝数量 个;报道数量 个; 报道标题: 视频时长: 秒;点赞人数: 人;评论人数: 人;转发人数: 人;播放人数: 人; 报道标题: 视频时长: 秒;点赞人数: 人;评论人数: 人;转发人数: 人;播放人数: 人; 官方快手,□无 □是:账号名称: ;粉丝数量 个;报道数量 个; 报道标题: 视频时长: 秒;点赞人数: 人;评论人数: 人;转发人数: 人;播放人数: 人; 报道标题: 视频时长: 秒;点赞人数: 人;评论人数: 人;转发人数: 人;播放人数: 人; | |||||
(34)赛事合作媒体报道情况(必填)(数量较多可提交附件) | 合作媒体数量共计 个;合作媒体具体名称 ; 合作媒体宣传数量共计 个; 媒体名称: 报道标题: 报道字数/秒数: 报道链接: 媒体名称: 报道标题: 报道字数/秒数: 报道链接: 媒体名称: 报道标题: 报道字数/秒数: 报道链接: 媒体名称: 报道标题: 报道字数/秒数: 报道链接: | ||||
(35)是否围绕赛事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必填) | □否 □是:共计 项每一项具体活动名称 持续天数: 参与人数规模: 每一项具体活动名称 持续天数: 参与人数规模: | ||||
(36)是否有赛场外的户外广告宣传(必填) | □否 □是:共计 项:广告类型: 地点: 持续时间: 数量: (仅限视频)秒数: 广告类型 地点: 持续时间: 数量: (仅限视频)秒数: | ||||
(37)赞助商情况(同一赞助商取最高,不可重复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 数量: 个; 赞助商名称: 连续赞助年限 年;赞助商价值:□世界500强 □国内500强 □上市公司 □以上都不是 赞助商名称: 连续赞助年限 年;赞助商价值:□世界500强 □国内500强 □上市公司 □以上都不是 赞助商名称: 连续赞助年限 年;赞助商价值:□世界500强 □国内500强 □上市公司 □以上都不是 赞助商名称: 连续赞助年限 年;赞助商价值:□世界500强 □国内500强 £上市公司 □以上都不是 | ||||
(38)赛事开发情况(必填) | 赛事吉祥物开发,□是□否; 版权证书□是, £否 赛事徽记开发,□是□否; 版权证书□是, □否 | ||||
(39)赛事实物开发情况(必填) | 共计 项;具体名称: 附照片 是否有销售收益: □否; □是,2022年销售总收入 (万元,RMB) | ||||
第四部分:赛事收支情况 | |||||
(40)奖金设置金额(万元,必填) | 总计 万元(RMB)(实物需折现价值) | (41)赛事总收入(万元,必填) | 总收入: 万元(RMB); | ||
(42)赛事总投入(万元,RMB,必填) | 总投入: 万元(总投入=政府投入+社会资金投入)其中政府投入: 万元;社会资金投入: 万元; | ||||
第五部分:赛事总结 | |||||
(43)赛事融合情况(必填) | 共计 项; 多选:£赛事与旅游融合,具体举措: £赛事与文化融合,具体举措: £赛事与科技融合,具体举措: £赛事与会展融合,具体举措: 赛事与 融合,具体举措: | ||||
(44)需提交赛事总结报告(必填) | £是 请提交附件;必填 □否 | ||||
(45)是否有赛事相关评估报告(必填) | £是 请提交附件;必填 □否 |
附5
申报赛事消费支出情况表(没有此项消费可填写0)
赛事受众群体(包括参赛选手、观众、媒体、组织人员)的消费支出情况 | |
赛事举办天数 | 天 |
【举办地以外的被访者】平均逗留天数 | 天 |
项目 | 支出金额(元) |
1.【举办地以外的被访者】城际往返交通(车票/机票)(平均每人) | |
2.周边住宿平均一晚的价格(或组委会提供的住宿一晚价格) | |
3.组委会提供住宿房间数量(包括参赛选手、媒体、组织人员等的房间总数量) | |
4.赛场餐饮销售平均价格(元) | |
5.赛事提供餐饮(平均每天每人金额) | |
6.市内交通费(平均每人每天) | |
7.赛场赛事纪念品平均价格(元) | |
8.赛场附近娱乐费用(KTV、电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平均每人每天) | |
9.赛事附近游览费用(景点门票、景区消费费用)(平均每人每天) | |
10.赛事附近购物消费平均费用(平均每人每天) |
附6
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
(通用格式)
报告应围绕项目对本省体育赛事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论述,篇幅控制在2000—4000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资质情况等。重点介绍本单位行业地位,既往办赛业绩与成效,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办赛资格的评定,公安等部门同意赛事活动举办的相关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概况
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时间、内容、规模、标准等情况。
3.项目实施成效
包括赛事能级、参赛选手与参赛国家数量、观赛人数、转播规模、赞助情况、媒体宣传报道次数、赛事经济效益、赛事组织保障等。
4.项目投入及资金筹措
(1)申请项目总投入情况,以及项目投入明细构成情况。
(2)项目单位须另附与投入额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
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说明申请项目的总体实施效果,包括对本市赛事及运动项目发展、体育产业、文商旅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及城市形象与影响力提升等方面贡献度分析。若有第三方出具的赛事绩效评价报告,请说明第三方评价意见,并提供材料。
附件4
海南省关于精品夏令营研学游
奖励实施细则
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对主办单位在海南省境内接待省外在读幼儿园、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游客入省研学旅游,时间为6月至8月,省内停留3天2晚(含)以上,进入研学基地不少于3个,团组达到500人次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000人次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3000人次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申报奖补资金先到先得,如当年申报奖补资金超过500万,则顺延至下年度。
二、资金申报材料
(一)《奖补资金申请表》(附1)、《资金申报承诺表》(附2)。
(二)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背景材料及游客接待情况、申请补贴资金金额、其他相关内容。
(三)夏令营研学游执行方案(包括:营团名称、时间、地点、营团规模及构成、夏令营研学游线路及课程、场地设施、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方案等)。
(四)夏令营研学游消费凭证,包括营团游客的报名表单(含身份证明)、住宿凭证、在海南期间参加活动签到表、其他消费凭证。
(五)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五)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或者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的情况。
(六)夏令营研学游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营团/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报名费或团费等)、夏令营研学游客人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附件3),以及营团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如涉及服务外包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
(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须为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营团/活动的绩效评估报告等。
省旅文厅组织统一申报,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办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奖补金额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夏令营研学游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有在海南的合法注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为从事夏令营、研学及相关活动。
(二)申请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内(设立不满3年的自设立以来,下同)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夏令营研学游或单位,不予以资金补贴:
1.申请单位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的。
2.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6个月的。
4.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其他规定
不得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申请奖补资金,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在五年内不得申请申报同类资金补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1.海南省旅文厅夏令营研学游奖补资金申请表
2.海南省旅文厅夏令营研学游奖补资金申报承诺表
3.夏令营研学游项目投入表(参考格式)
4.申报夏令营研学游项目信息收集表
5.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通用格式)
附1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夏令营研学游活动奖补资金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全称) | (申请单位盖章) | ||||||
工商登记号 (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性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申报夏令营研学游基本情况 | |||||||
申报夏令营研学游名称称 | |||||||
三、申报夏令营研学游项目投入情况 | |||||||
项目投入情况 | 实际投入 | 万元 | 经审计的项目实际投入 | 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相关认定文件 | 名 称 | 文件号 | 办理部门 | ||||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2.夏令营研学游活动执行方案 | |||||||
3.夏令营研学游活动消费凭证 | |||||||
4.项目投入相关的合同协议、支凭证 | |||||||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
6.其他绩效证明材料 |
附2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夏令营研学游活动奖补资金申报承诺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我单位郑重承诺: 此次报送的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夏令营研学游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无知识产权争议,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表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表 类型金额(万元)情况说明一、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贷款 三、财政资金(含国家、省级、市级等) 四、赞助费用(含现金、实物等) 五、其他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3
申报夏令营研学游项目投入表
(参考格式)
填表说明:各科目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细化。
序号 | 类别 | 估算指标 | 备注 | ||||
规模 | 单价 | 投入金额 | 已发生额 | 应付 未付额 | |||
一 | 研学基地建设投资 | ||||||
1.1 | 研学空间的规划、设计、搭建费 | 为本赛事投入的场地改造搭建、设备购置安装费用 需列明购置设备的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额 | |||||
1.2 | 研学空间改造装修费 | ||||||
1.3 | 教具设备购置安装费 | ||||||
1.4 | 其他(注明具体内容) | ||||||
二 | 研学课程服务费用 | ||||||
2.1 | 场地使用费 | ||||||
2.2 | 宣传推广费 | ||||||
2.3 | 研学服务费 | ||||||
2.4 | 研学奖金 | ||||||
2.5 | 专项服务采购费 | 安保、医疗等 | |||||
2.6 | 市场开发费 | ||||||
2.7 | 其他(注明具体内容) | ||||||
三 | 其他费用 (注明具体内容) | ||||||
合计 |
附4
申报2024年(6-8月)夏令营研学游(全称)信息收集表
填写说明
1. 表格内容分为选择和填空两类,请仔细阅读表格内容,其中带单位的选项请按照表格给出的单位
填写相关数据;带“□”的选项为选择题,需在相应的选项打“√”。
2. 表格中需要提供证明的请按要求提供相应图片及附件。
3. 表格内所有选项内,如无则填写无,或者0;不要空白,空白认定为此项没有数据。
第一部分:夏令营研学游项目基本信息 | ||||||
(1)报送单位(必填) | (2)填表人(必填) | (3)联系电话(必填) | ||||
(4)举办起止日期(必填)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5)线下举办地点(必填) | 市, 区, 场地/场馆 | |||
(6)夏令营研学游主办方(必填) | (7)营团承办方(必填) | (8)营团协办方(必填) | ||||
(9)夏令营研学游等级(必填) | □国际性研学游 □全国性研学游 □全省性研学游 □省内地方研学游 | |||||
(10)夏令营研学游人数(人数) (必填) | 人, 省外学生人数 人 | (11)活动现场参加人数(人数)(必填) | 人, 省外学生人数 人 | |||
(11)研学指导师(必填) | 指导师/安全员总人数 人;(省外学生人数 人); 培训次数 次 | |||||
(12)安全员(必填) | 安全员总人数 人;(其中,其中本地人数 人:外地人数 人); 培训次数 次 | |||||
(13)研学游参加者等级(必填) | □小学阶段 □初中学段 □高中学段 | (14)裁判员培训次数 | 赛事期间培训次数 次 | |||
(14)开闭幕式情况(必填) | 是否有开幕式:□是 □否 是否有闭幕式:□是 □否 出席有关领导:□国家级领导 人 □省部级领导 人 厅局级领导 人 县处级领导 人 | |||||
(15)夏令营连续举办年限(必填) | 今年是连续举办的第 年 | (16)承办方连续性(必填) | 今年是连续运营研学活动的第 年 (注:此处年限不得大于活动连续举办届数) | |||
(17)承办方(2021-2022年)同类项目的活动经验,不包含本次申报活动(必填) | 活动所属运动或演艺等项目: 赛事经验 项,名称: | (18)承办方是否拥有活动版权(必填) | □是,名称: ,附合同或证书 □否 | |||
第二部分:夏令营研学游项目保障情况 | ||||||
(19)承办方是否投保险(必填) | £以下都否; □是,公众责任险□是,附证明材料; £否 参赛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附证明材料; □否 | |||||
(20)是否有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21)是否卫生保障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
(22)是否有卫生防控保障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23)是否有医务保障实施方案(必填) | □是,附证明材料 ;□否 | |||
(24)是否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必填) | □是,会议沟通次数 次,附证明材料; □否 | |||||
(25)是否有场地保障标准(必填) | □以下都否 □是:是否有专人负责监督场地物料进退场 □是,验收次数 次,验收内容 £否 是否有场地安全性验收工作□是,验收次数 次,验收内容 □否 | |||||
第三部分: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赛事收支情况 | ||||||
(26)奖金设置金额(万元,必填,如有) | 总计 万元(RMB)(实物需折现价值) | (27)研学游总收入(万元,必填) | 总收入: 万元(RMB); | |||
(28)研学游总投入(万元,RMB,必填) | 总投入: 万元(总投入=政府投入+社会资金投入)其中政府投入: 万元;社会资金投入: 万元; | |||||
第四部分: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赛事总结 | ||||||
(29)需提交夏令营研学游总结(必填) | £是 请提交附件;必填 □否 | |||||
(30)是否有夏令营相关评估报告(必填) | £是 请提交附件;必填 □否 |
附5
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
(通用格式)
报告应围绕项目对本省研学旅行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论述,篇幅控制在2000—4000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资质情况等。重点介绍本单位行业地位,既往业绩与成效,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办赛资格的评定,公安等部门同意研学游活动举办的相关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概况
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时间、内容、规模、标准等情况。
3.项目实施成效(深度访谈)
包括夏令营研学游等级、参加学生入口、国际学生来的量、观赛人数、转播规模、赞助情况、媒体宣传报道次数、研学游经济效益、研学游组织保障等。
4.项目投入及资金筹措
(1)申请项目总投入情况,以及项目投入明细构成情况。
(2)项目单位须另附与投入额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
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说明申请项目的总体实施效果,包括对本市夏令营及研学游项目发展、教育产业、文商旅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及城市形象与影响力提升等方面贡献度分析。
附件5
海南省关于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
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符合海南自贸港文体旅商展发展需求,满足文体旅商展联动发展方向,有效运营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的市场主体。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资金申报材料
(一)《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资金申报承诺表》(附件2)。
(二)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及主要内容、申请补贴资金金额、项目运营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项目运营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企业的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佐证材料,如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包含游客的购票和保险记录表、各渠道票务统计表、银行进账单、合作协议等)。
省旅文厅组织统一申报,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和补贴金额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补贴资金的单位须有合法注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包含从事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输工作,即包含有租车业务的旅行社、租车公司、客运公司等。
(二)符合环岛旅游公路旅游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营发展实际。
(三)具备交通项目运营的营运资质。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拥有结构合理、稳定的专业服务和管理队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以资金补贴:
1. 申请单位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的。
2. 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 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两年的。
4. 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支持额度
1. 相关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奖励门槛为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即全年累计服务游客达2万人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服务游客达到2.1万人次,给予11万元的奖励;服务游客达到2.2万人次,给予12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服务游客达到3万人次,给予20万元奖励;
2. 相关企业全年服务游客累计达到3.1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21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全年累计服务游客达到4万人次(含4万人次及以上),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其他规定
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申报资金等,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在五年内不得申请申报该项资金补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六、运营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判定的标准为以市场主体提供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为主
(一)包括但不限于脱敏后的租车订单明细(脱敏后的身份证或者手机号),其中非46开头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岛外游客的租车依据。游客人次以一辆车(一个订单)为1人次计算,申报单位需提供每辆车在单个订单租赁期间的GPS里程数据或含有总里程数的订单详情,且每个车辆在订单租赁期间需在环岛旅游公路上行驶总里程数达到150公里及以上。
(二)环岛巴士购票订单或包车单(包车单需附旅客保险单明细)为乘车依据,其中非46开头的身份证号码为判定是否为外地游客的依据。
七、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所有。
附:1.海南省旅文厅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海南省旅文厅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
承诺表
3. 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通用格式)
附1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全称) | (申请单位盖章) | ||||||
工商登记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性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
申报项目名称 | |||||||
三、申报项目运营情况 | |||||||
项目运营情况 | 服务游客总数 | 万人 | 岛外游客比例 | % | |||
相关认定文件 | 名 称 | 文件号 | 办理部门 | ||||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2.企业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 | |||||||
3.项目运营相关资质证明凭证 | |||||||
4.其他游客数证明材料 | |||||||
5. 车辆停留地证明材料 |
附2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申报承诺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我单位郑重承诺: 此次报送的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无知识产权争议,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3
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
(通用格式)
报告应围绕项目对本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论述,篇幅控制在2000—4000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资质情况等。重点介绍本单位行业地位,既往工作内容与成效,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二、项目运营情况
1.项目运营背景
项目运营背景。
2.项目运营概况
包括项目运营时间、内容、规模等情况。
3.项目实施成效
包括运营线路数量、旅游人数、岛外游客比例、媒体宣传报道次数、组织保障等。
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说明申请项目的总体实施效果,包括对本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发展、文体商旅联动发展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及城市形象与影响力提升等方面贡献度分析。
附件6
海南省关于邮轮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精神和要求,为加大对海南邮轮旅游市场的培育力度,推进海南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决定对邮轮旅游国际航线实施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方式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境内外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旅行社和船舶代理公司。奖励对象的定义如下:
(一)邮轮公司:是指运营经我省邮轮港的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业务的境内外邮轮公司;存在包船行为的,仅奖励包船企业。
(二)包船企业:是指与邮轮公司签订包船合同运营经我省邮轮港的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业务的境内外企业;采取“大切舱”模式(即由一家包船公司承包邮轮载客率60%以上舱位)的,视同包船;多家企业共同包船的,仅奖励共同包船的全部企业协商后委托的其中1家企业。
(三)旅行社: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受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委托接待业务的企业。
(四)船舶代理公司:取得经营资质,为邮轮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方式:以邮轮旅游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实行阶梯奖励,主要分为第一梯次、第二梯次、第三梯次。
(一)邮轮旅游执行航次:邮轮运营航线在海南港口进、出港各一次为一航次,以离港时间为准。
按航次奖励梯次设定为:第一梯次为5个航次(含)以下;第二梯次为6至15个航次;第三梯次为16个航次(含)以上。
(二)运营天数:以每个航次的跨度时间计算运营天数并累计。单个航次未满24小时的,不计算为有效运营天数;单个航次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计算为一天,剩余时间未满24小时但已超过12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剩余时间未满1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按运营天数奖励梯次设定为:第一梯次为30天(含)以下;第二梯次为31天至75天;第三梯次为76天(含)以上。
(三)接待入境人次:以驻海南边检部门检验的邮轮入境游客人次为标准。按人次奖励梯次设定为:第一梯次为2万(含)人次以下;第二梯次为2万(不含)人次至5万(含)人次;第三梯次为5万(不含)人次以上。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对邮轮公司(或包船方)奖励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实施的奖励标准为:
(一)航次奖励
1.以海南港口为访问港的,每个航次奖励20万元。
2.以海南港口为母港的,奖励标准为:第一梯次,每航次奖励5万元;第二梯次,每航次奖励10万元;第三梯次,每航次奖励15万元。
(二)天数奖励
1.天数奖励仅适用于母港邮轮,不适用于访问港邮轮,奖励标准为:第一梯次,每天奖励3万元;第二梯次,每天奖励5万元;第三梯次,每天奖励8万元。
2. 母港邮轮旅游执行中长航线行程的(单个航次行程在7天6晚以上),除适用前款天数奖励规定外,每个航次按照实际运营天数(不含半天),给予每天增加10万元的奖励;执行长航线行程的(单个航次在10天9晚以上),除适用前款天数奖励规定外,每个航次按照实际运营天数(不含半天),给予每天增加2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对旅行社按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实施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奖励标准为:第一梯次,每人次奖励100元;第二梯次,每人次奖励120元;第三梯次,每人次奖励150元。
第六条 对船舶代理公司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的奖励标准为:代理母港邮轮旅游航线的公司,每个航次奖励2万元;代理访问港邮轮旅游航线的公司,每个航次奖励1万元。
第四章 奖励申报、核拨等程序
第七条 计划停靠我省邮轮港口的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产品需通过海易兑平台向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简称“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履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 奖励资金按季度兑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申报材料。如需委托代理公司代为收存,应由奖励对象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申报一次结算一次,结算后相关数据不予累加至下次申报。申报单位按规定流程通过海易兑平台提交。
第九条 各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申报全过程中主动、积极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如期提供相关凭据与佐证材料;对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负责,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并接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在本厅网站(阳光海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审核拨付。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使用奖励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请奖励资格;对已拨付的奖励资金予以全额收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对象在申报期间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取消其享受奖励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在同一评估周期内,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奖励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鼓励省内相关市县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邮轮旅游奖补政策。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1. 海南省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产品备案表
2. 海南省邮轮旅游国际航线奖励资金申报表
3. 海南省邮轮旅游国际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4.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邮轮旅游运
营(接待)数据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
附1
海南省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产品备案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请备案人 | 联系电话 | ||
产品名称 | |||
产品内容 | |||
产品效益 评估 | |||
申请单位 |
申请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 |
执行本办法时,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海南省邮轮旅游国际航线奖励资金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邮轮全称 | |||||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是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 £是 £否 | ||||
申报周期 | 航线行程 | ||||
所属奖励对象 | £邮轮公司 £包船方 £旅行社 £船舶代理公司 | ||||
邮轮公司 或包船方 | 航次奖励 | ①访问港: 航次 ②母港航次:£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 |||
天数奖励 |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中长航线 | ||||
旅行社 |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 ||||
船舶代理公司 | £代理母港邮轮 航次; £代理访问港邮轮 航次 |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申报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说明 | |||||
单位账户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
申报单位 | 申报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申报类型选择相应的奖励对象及类别。
附3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报海南省邮轮旅游奖励资金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对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合法合规。本单位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截止申报时间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四、承诺在申报、使用奖励资金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动并自愿接受并接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海南省关于支持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一、补贴奖励对象
海南省旅行社、会展公司等合法旅游企业;海南省有关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
二、补贴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对“请进来”考察补贴
对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批准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邀请或组织我省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旅行商、境外媒体记者等,规模不超过20人,到我省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是中西部市县,开展的旅游产品和线路考察、采访、拍摄活动,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接待费补贴标准参照《海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按照区域市场,对入境游客市场前三名旅行社奖励。
2024年按照俄语区市场、韩国市场、东南亚市场、港澳市场区分,根据每评估周期接待入境游客人数进行排名、表彰和奖励,对每个区域市场按客源地籍划分,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和表彰: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注:乘坐邮轮来海南旅游的入境游客数不在统计内),2025年境外市场划分范围视情况再定。
(三)以上奖励资金2024年总经费上限为500万元,当申请经费达到总经费上限的情况下,超限部分的经费顺延到下一年度。
三、补贴奖励资金申报、核拨等程序
各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在申报全过程中主动、积极配合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如期提供相关凭据与佐证材料,对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负责,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并主动接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补贴奖励资金申报所需材料
1.对请进来促销的考察接待费用补贴: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提交接待人员名单、名片、护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在名片、护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上标注对应的人员名单编号)、活动照片(反映考察地点及人员信息)、酒店入住登记系统记录截图、市内交通发票或租车发票、补贴申请明细表、申报材料清单。
2.旅行社入境游客接待奖励。旅行社在上个奖励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提交酒店订单、酒店入住登记系统记录截图、酒店结算记录等有关材料。
(二)补贴奖励资金预算安排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审核各单位申请补贴奖励资金的材料,明确所需资金额度,按预算编制规程申报资金预算并设立绩效目标。省财政厅负责按预算编制规程安排补贴奖励资金预算。
(三)补贴奖励资金核定方式
以当年9月初至次年8月底为一次评估周期,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根据评估结果核定补贴奖励资金。
(四)公示和资金核拨
根据评估结果,对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会展公司和旅游行业协会,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在阳光海南网(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程序拨付。
四、监督检查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永久取消入境游补贴奖励申报资格,已拨付的奖金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以“零团费”“负团费”或“低价团”运作入境游团队,扰乱我省正常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申报材料的。
(三)在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
(四)在入境游团队运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其他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截止2025年12月底。如遇到重大市场变化,将在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该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本办法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8
海南省关于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
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具体细则
相关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奖励门槛为100万人次。即年内入岛游客达到100万人次,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即年内入岛游客达到101万人次,给予2万元奖励;入岛游客达到102万人次,给予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入岛游客达到199万人次,给予100万元奖励;入岛游客达到200万人次,给予101万元奖励;入岛游客达到299万人次,给予200万元奖励;入岛游客达到300万人次,给予201万元奖励;入岛游客达到399万及以上人次,给予300万元奖励。
入岛游客人次判定的标准以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提供的机票购票订单为准,同时平台需提供相应时间范围内对应入岛游客的住宿或者景区门票、文艺演出等订单证明。以自然年为累计时间范围进行计算申报,时间范围不足1年的按照一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三、申报条件
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申请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以资金奖励:
1. 申请单位近3年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2. 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 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两年的。
四、申请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1);《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附2);奖励资金申请书(附3)。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以及企业的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等。
(三)其它佐证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脱敏后的平台订单明细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在申报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填报海南省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项目申请表并按照以上要求制作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省旅文厅。纸质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二)省旅文厅在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后,在6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省旅文厅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支持项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旅文厅按相关财务流程拨付至申报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企业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补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月30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1. 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
3. 奖励资金申请书(通用格式)
附1
奖励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全称) | (申请单位盖章) | ||
工商登记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单位地址 | |||
平台项目形式 | □网站网址: □APP名称: □小程序名称: □其他形式(需注明): | ||
平台主营业务 | |||
平台客户类型 | |||
市场分布情况 | |||
单位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 □股份制 □集体 □民营 □合资 □其他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
申报项目名称 | |||
三、申报项目情况 | |||
项目情况 | xx年累计入岛游客 | 人次 | |
相关认定文件 |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2.企业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 | |||
3.在线旅游平台相关资质证明凭证 | |||
4.入岛游客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脱敏后的平台订单明细等相关材料) |
附2
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我单位郑重承诺: 此次报送的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无知识产权争议,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3
奖励资金申请书
(通用格式)
报告应围绕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的促进作用开展论述,篇幅控制在2000—4000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资质情况等。重点介绍本单位行业地位,既往工作内容与成效,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二、促消费活动情况
1.促消费活动背景
促销费活动背景。
2.促消费活动概况
包括促销费活动时间、内容、规模等情况。
3.促消费活动实施成效
包括带动旅游人次、组织保障等。
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说明促消费活动实施效果,包括对海南旅游消费带动作用、入岛人次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及影响力提升等方面贡献度分析。
附件9
海南省关于住宿业达限纳统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支持达限纳统住宿业发展,促进我省住宿业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达限纳统住宿业,具体如下: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限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住宿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4年住宿业达限标准为200万元,2025年的标准依据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4年度资金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3月31日。2025年度资金申报时间:2026年1月1日-3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证明文件;
5.营业收入相关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在省政府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补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资格审核。省旅文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如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名单公示。省旅文厅在海易兑平台上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按财政规定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项目单位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二)涉企资助资金需在省政府海易兑平台线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在线公示。
(三)本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则适时修订。本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0
海南省关于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
与营收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促进我省餐饮业和零售业持续增长,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本实施细则奖励对象及标准分两类:
第一类:2024年、2025年,当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单位标准,并纳入我省限额以上统计单位的餐饮、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类:2024年、2025年,在我省餐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营业收入”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为准。“首次突破”是指自企业成立之年起,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过奖励标准,但在2024年或2025年首次达到。
二、资金申请
企业按年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一)申报时间:2024年度资金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3月31日。2025年度资金申报时间:2026年1月1日-3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1、2,按申报资金类型填写对应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企业成立起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表(第二类适用);
4. 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第一类、第二类适用);
5.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省商务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欠税等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针对第一类企业,就企业是否达限纳统征求统计部门意见;针对第二类企业,就营业收入是否达标、是否为首次突破等情况,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省商务厅在海易兑平台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省商务厅向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给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奖励资金
申报表(第一类企业)
2.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奖励资金
申报表(第二类企业)
3.申报承诺书
附1
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
奖励资金申报表
(第一类企业填报)
申报主体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主营业务 | |||
申报年度 | 纳统时间 | 年 月 | |
申报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 ||
申请单位意见 | 我单位承诺,对本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2
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
奖励资金申报表
(第二类企业填报)
申报主体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主营业务 | |||
申报年度 | 申报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 申报年度纳税额(万元) | ||
申请单位意见 | 我单位承诺,对本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3
申报承诺书
我企业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报餐饮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奖励资金事宜,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对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合法合规。本企业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截止申报时间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四、承诺在申报、使用奖励资金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动并自愿接受并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海南省关于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
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加大对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和扩大海南消费供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出台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等优质商业品牌奖补政策(以下简称奖补政策),并在2024年-2025年期间兑现相应奖补资金的市县。
二、奖励标准
省财政根据市县实际兑现奖补政策资金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年度拨付。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流程。
已出台奖补政策文件的市县,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文件报省商务厅;尚未出台政策的市县,应于文件正式印发后1个月内报省商务厅。
各市县执行奖补政策的单位(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6年4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2024年度、2025年度奖励资金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见附1);
2.引进优质商业品牌明细表(见附2);
3.市县兑现奖补资金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奖补政策文件、申报工作通知、资金下达通知、财政资金拨款凭证等。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省商务厅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市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金审核完成后,省商务厅向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省财政厅据此将奖励资金转移支付给相关市县财政部门,统筹用于促消费相关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依法依规申报并使用奖励资金,不得违反相关财政制度。
(二)本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 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奖励资金申报表
2.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明细表
附1
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
奖励资金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市县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奖励政策文件名称 | |
奖励标准 | |
奖补单位数量 | |
市县实际已拨付支持金额(万元) | |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 |
申请市县意见 | 我市县承诺,对本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市县(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盖章) 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第 季度明细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引进品牌名称 | 品牌经营主体 | 经营地址 | 性质(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首店) | 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为准) | 市县实际给予支持资金金额(万元) | 拨付时间 | 备注 |
合计 |
附件12
海南省关于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
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加大离岛免税促消费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离岛免税行业持续稳步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海南从事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免税企业)。同一家经营主体旗下有多家免税店公司及其他有税销售企业的,以经营主体作为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
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不含)的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纳统销售额10亿元(含)-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纳统销售额50亿元(含)-1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纳统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2024年纳统销售额是指:2024年免税企业及其旗下公司按有关统计法规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线下实体店零售额及线上网络零售额。
三、资金申报
企业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一)申报时间。企业应于2025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提交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表(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省商务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向统计部门征求意见,核实免税企业纳统销售额。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省商务厅在海易兑平台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省商务厅向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给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 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奖励资金申报表
2. 申报承诺书
附1
海南省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
奖励资金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
纳统销售额 | (旗下企业1) |
(旗下企业2) | |
合计 | |
申报奖励资金 (万元) | |
申请单位意见 | 我单位承诺,对本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中关于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额,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为准
附2
申报承诺书
我企业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报离岛免税企业奖励资金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对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合法合规。本企业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截止申报时间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四、承诺在申报、使用奖励资金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动并自愿接受并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海南省关于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
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加大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消费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2024年、2025年,在我省举办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的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中:商贸经营主体,是指从事餐饮、商品零售的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线上平台企业,是指从事商品零售的电子商务平台。
大型主题活动指:由省政府主办或省政府指导、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促消费、旅文节庆、文艺演出、大型展会等大型主题活动。
二、奖励标准
在我省举办大型主题活动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企业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纳统餐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1万笔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资金申报
企业按年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一)申报流程及时间。企业在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应提前将自主促消费活动方案提交系统。大型主题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自主促消费活动方案及视频、图片等证明资料;
5.大型主题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的交易明细清单。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省商务厅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向统计部门征求意见,核实企业纳统零售额或纳统餐饮收入是否同比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
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欠税等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
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省商务厅在海易兑平台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省商务厅向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给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省直部门将本单位发起、省政府主办或省政府指导、本单位主办的主题活动,于活动举办前报送省商务厅。
(二)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 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2. 申报承诺书
附1
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
奖励资金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主营业务 | ||
主题活动名称 | ||
配套活动内容 | ||
活动举办当月1日-结束当月最后1天 | 实现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万元) | |
去年同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万元) | ||
交易单数(笔) | ||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 ||
申请企业意见 | 我企业承诺,对本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2
申报承诺书
我企业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报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奖励资金事宜,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对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合法合规。本企业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截止申报时间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四、承诺在申报、使用奖励资金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动并自愿接受并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海南省关于“琼旅保贷”
支持文体旅市场主体融资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加大对文体旅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力度,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
通过加大对文体旅市场主体银行贷款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缓解其因现金流不稳定、轻资产、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推动其进行增信和分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文体旅市场主体的银行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琼旅保贷”对代偿率上限在10%以内的融资担保贷款进行全额风险补偿。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文体旅市场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海南省内注册的从事文化展演、旅游服务、景点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业务,符合《旅游行业支持范围》(附1)、《文化行业支持范围》(附2)、《体育行业支持范围》(附3)的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以上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需由市县旅文局推荐,并经省旅文厅确认。
(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琼旅保贷”业务,不设准入门槛。
(三)融资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海南省的担保机构;
2.具备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资质;
3.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4.2023年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截至2023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低于2亿元;
6.承诺按时完成“琼旅保贷”授信业务量。
(四)贷款期限:融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且贷款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放。
(五)担保费率:融资担保机构对“琼旅保贷”业务收取的综合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省融担公司对“琼旅保贷”批量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年化费率不得高于0.7%。
(六)其他:鼓励信用贷款,不限制反担保措施。
三、申请材料
(一)文体旅市场主体根据“琼旅保贷”合作银行的要求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二)融资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材料:
1.“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等担保业务证明材料;
3.代偿银行凭证。
四、申请流程
(一)文体旅市场主体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贷款;
(二)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向文体旅市场主体发放融资担保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融资担保机构向银行代偿;
(四)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后向省融担公司申请风险补偿;
(五)风险补偿金由省融担公司先拨付后结算。
五、监督管理
省融担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存在违反规定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1. 旅游行业支持范围
2. 文化行业支持范围
3. 体育行业支持范围
附1
旅游行业支持范围
代码 | 名称 | 说明 | 行业分类 代码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旅游业 | 本领域包括11-17大类 | ||||
12 | 旅游住宿 | ||||
121 | 一般旅游住宿服务 | ||||
1211 | 旅游饭店 | 6110 | |||
1212 | 一般旅馆 | 612 | |||
1213 | 其他旅游住宿服务 | 仅包括家庭旅馆(农家旅舍)、车船住宿、露营地、房车场地、旅居全挂车营地等住宿服务 | 6130* 6140* 6190* | ||
122 | 1220 | 休养旅游住宿服务 | 仅包括各类休养所为游客提供的住宿服务 | 8511*
| |
14 | 旅游游览 | ||||
141 | 公园景区游览 | ||||
1411 | 城市公园管理 | 各类主题公园、国家公园等管理服务,以及与公园相关的门票服务,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服务,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提示和培训管理,交通疏散体系管理,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和安全预警管理服务等包含在此类 | 7850 | ||
1412 | 游览景区管理 | 各类游览景区的管理服务,以及与游览景区相关的门票服务,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服务,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提示和培训管理,交通疏散体系管理,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和安全预警管理服务等包含在此类 | 786 | ||
1413 | 生态旅游游览 | 仅包括对游客开放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海洋馆、植物园、树木园等管理服务 | 771* | ||
1414 | 游乐园 | 9020 | |||
142 | 其他旅游游览 | ||||
1421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受文物保护的古村镇,以及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传统节目展示,手工艺展示,民俗活动展示等包含在此类 | 8840 | ||
15 | 1426 | 农业观光休闲旅游
旅游购物 | 仅包括以蔬果、鲜花等植物的种植和养殖为核心的农业观光休闲旅游服务 | 0141* 0143* 0149* 015* 0412* | |
152 | 1520 | 旅游商品购物 | 仅包括为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老字号纪念品、免税店商品、旅游用品(不含出行工具、燃料等)、旅游食品等提供的零售服务 | 521* 522* 523* 524* | |
16 | 旅游娱乐 | ||||
161 | 旅游文化娱乐 | ||||
1611 | 文艺表演旅游服务 | 仅包括与旅游相关的表演艺术(旅游专场剧目表演)和艺术创造等活动 | 8810* | ||
1612 | 表演场所旅游服务 | 仅包括音乐厅、歌舞剧院、戏剧场等为游客提供的服务 | 8820* | ||
1613 | 旅游室内娱乐服务 | 仅包括为游客提供的歌舞厅、KTV歌厅、演艺吧等娱乐服务,以及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儿童室内游戏、手工制作等娱乐服务 | 9011* 9012* 9019* | ||
17 | 旅游综合服务 | ||||
171 | 1710 |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7291 | ||
172 | 其他旅游综合服务 | ||||
1721 | 旅游活动策划服务 | 仅包括与旅游相关的活动策划、演出策划、体育赛事策划等服务 | 7297* 7298* 7299* | ||
1722 | 旅游电子平台服务 | 仅包括一揽子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维护服务 | 6432* 6434* 6439* 6440*6450* | ||
1723 | 旅游企业管理服务 | 仅包括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单位的管理机构服务,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行业管理协会、联合会等行业管理服务 | 7215*7219* 722* 9522* | ||
附2
文化行业支持范围
代 码 | 类别名称 | 说 明 | 行业分类 代码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文化核心领域 | 本领域包括01-06大类。 | ||||
01 | 新闻信息服务 | ||||
011 | 新闻服务 | ||||
0110 | 新闻业 | 包括新闻采访、编辑、发布和其他新闻服务。 | 8610 | ||
012 | 报纸信息服务 | ||||
0120 | 报纸出版 | 包括党报出版、综合新闻类报纸出版和其他报纸出版服务。 | 8622 | ||
013 | 广播电视信息服务 | ||||
0131 | 广播 | 指广播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广播。 | 8710 | ||
0132 | 电视 | 指有线和无线电视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电视。 | 8720 | ||
0133 |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 | 指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集成播控,还包括普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控。 | 8740 | ||
02 | 内容创作生产 | ||||
021 | 出版服务 | ||||
0211 | 图书出版 | 包括书籍出版、课本类书籍出版和其他图书出版服务。 | 8621 | ||
0212 | 期刊出版 | 包括综合类杂志出版,经济、哲学、社会科学类杂志出版,自然科学、技术类杂志出版,文化、教育类杂志出版,少儿读物类杂志出版和其他杂志出版服务。 | 8623 | ||
0213 | 音像制品出版 | 包括录音制品出版和录像制品出版服务。 | 8624 | ||
0214 | 电子出版物出版 | 包括马列毛泽东思想、哲学等分类别电子出版物,综合类电子出版物和其他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 | 8625 | ||
0215 | 数字出版 | 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出版服务。 | 8626 | ||
0216 | 其他出版业 | 指其他出版服务。 | 8629 | ||
022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
0221 | 影视节目制作 | 指电影、电视和录像(含以磁带、光盘为载体)节目的制作活动,该节目可以作为电视、电影播出、放映,也可以作为出版、销售的原版录像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场合宣传播放,还包括影视节目的后期制作,但不包括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 8730 | ||
0222 | 录音制作 | 指从事录音节目、音乐作品的制作活动,其节目或作品可以在广播电台播放,也可以制作成出版、销售的原版录音带(磁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但不包括广播电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 8770 | ||
023 | 创作表演服务 | ||||
0231 | 文艺创作与表演 | 指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表演艺术)等活动。 | 8810 | ||
0232 | 群众文体活动 | 指对各种主要由城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活动。 | 8870 | ||
0233 | 其他文化艺术业 | 包括网络(手机)文化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和评估服务,街头报刊橱窗管理服务和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服务。 | 8890 | ||
024 | 数字内容服务 | ||||
0241 |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 指将动漫和游戏中的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制作并整合应用的服务,使其通过互联网传播,在计算机、手机、电视等终端播放,在存储介质上保存。 | 6572 | ||
0242 | 互联网游戏服务 | 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包括互联网电子竞技服务。 | 6422 | ||
0243 | 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 | 仅指通用应用软件中的多媒体软件、游戏动漫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开发。该小类包含在应用软件开发行业小类中。 | 6513* | ||
025 | 内容保存服务 | ||||
0253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指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对我国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意识、节庆活动,有关的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 8840 | ||
03 | 创意设计服务 | ||||
031 | 广告服务 | ||||
0311 | 互联网广告服务 | 指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其他互联网广告服务。包括网络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互联网终端的广告的服务。 | 7251 | ||
0312 | 其他广告服务 | 指除互联网广告以外的广告服务。 | 7259 | ||
032 | 设计服务 | ||||
0323 | 专业设计服务 | 包括时装、包装装潢、多媒体、动漫及衍生产品、饰物装饰、美术图案、展台、模型和其他专业设计服务。 | 7492 | ||
04 | 文化传播渠道 | ||||
041 | 出版物发行 | ||||
0411 | 图书批发 | 包括书籍、课本和其他图书的批发和进出口。 | 5143 | ||
0412 | 报刊批发 | 包括报纸、杂志的批发和进出口。 | 5144 | ||
0413 |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批发 | 包括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和进出口。 | 5145 | ||
0414 | 图书、报刊零售 | 包括图书零售服务,报纸、杂志专门零售服务,图书、报刊固定摊点零售服务。 | 5243 | ||
0415 |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 | 包括音像制品专门零售店、电子出版物专门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固定摊点零售服务。 | 5244 | ||
0416 | 图书出租 | 指各种图书出租服务,不包括图书馆的租书业务。 | 7124 | ||
0417 | 音像制品出租 | 指各种音像制品出租服务,不包括以销售音像制品为主的出租音像活动。 | 7125 | ||
043 | 广播影视发行放映 | ||||
0431 | 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 | 包括电影发行和进出口交易、非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发行和进出口服务。 | 8750 | ||
0432 | 电影放映 | 指专业电影院以及设在娱乐场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电影放映等活动。 | 8760 | ||
044 | 艺术表演 | ||||
0440 | 艺术表演场馆 | 指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场所管理活动。 | 8820 | ||
045 |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 ||||
0450 |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 仅包括互联网演出购票平台、娱乐应用服务平台、音视频服务平台、读书平台、艺术品鉴定拍卖平台和文化艺术平台。该小类包含在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行业小类中。 | 6432* | ||
046 | 艺术品拍卖及代理 | ||||
0461 | 艺术品、收藏品拍卖 | 指艺术品、收藏品拍卖活动。包括艺(美)术品拍卖服务、文物拍卖服务、古董和字画拍卖服务。 | 5183 | ||
0462 | 艺术品代理 | 指艺术品代理活动。包括字画代理、古玩收藏品代理、画廊艺术经纪代理和其他艺术品代理。 | 5184 | ||
047 | 工艺美术品销售 | ||||
0471 |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 指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的批发活动。 | 5146 | ||
0472 | 珠宝首饰零售 | 指珠宝首饰的零售活动。 | 5245 | ||
0473 |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具有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艺品、艺术品、古玩、字画、邮品等的店铺零售活动。 | 5246 | ||
05 | 文化投资运营 | ||||
051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0510 | 文化投资与资产管理 | 仅指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后,成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和文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活动;文化投资活动,不包括资本市场的投资。该小类包含在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小类中。 | 7212* | ||
052 | 运营管理 | ||||
0521 | 文化企业总部管理 | 仅指文化企业总部的活动,其对外经营业务由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单独核算单位承担,还包括派出机构的活动(如办事处等)。该小类包含在企业总部管理行业小类中。 | 7211* | ||
0522 | 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 仅指非政府部门的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园区管理服务行业小类中。 | 7221* | ||
06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
061 | 娱乐服务 | ||||
0611 | 歌舞厅娱乐活动 | 指各种歌舞厅娱乐活动。 | 9011 | ||
0612 | 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 | 指各种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 | 9012 | ||
0613 | 网吧活动 | 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的服务。 | 9013 | ||
0614 | 其他室内娱乐活动 | 包括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室内手工制作娱乐服务和其他室内娱乐服务。 | 9019 | ||
0615 | 游乐园 | 指配有大型娱乐设施的室外娱乐活动及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 9020 | ||
0616 | 其他娱乐业 | 指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及其他娱乐活动。 | 9090 | ||
062 | 景区游览服务 | ||||
0621 | 城市公园管理 | 指主要为人们提供休闲、观赏、游览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活动。 | 7850 | ||
0622 | 名胜风景区管理 | 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管理和保护活动,以及对环境优美、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活动。 | 7861 | ||
0623 | 森林公园管理 | 指国家自然保护区、名胜景区以外的,以大面积人工林或天然林为主体而建设的公园管理活动。 | 7862 | ||
0624 | 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 指其他未列明的游览景区的管理活动。 | 7869 | ||
0625 | 自然遗迹保护管理 | 包括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古生物遗迹保护管理等。 | 7712 | ||
0626 | 动物园、水族馆管理服务 | 指以保护、繁殖、科学研究、科普、供游客观赏为目的,饲养野生动物场所的管理服务。 | 7715 | ||
0627 | 植物园管理服务 | 指以调查、采集、鉴定、引种、驯化、保存、推广、科普为目的,并供游客游憩、观赏的园地管理服务。 | 7716 | ||
063 | 休闲观光游览服务 | ||||
0631 | 休闲观光活动 | 指以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等生产和服务领域为对象的休闲观光旅游活动。 | 9030 | ||
0632 | 观光游览航空服务 | 指直升机、热气球等游览飞行服务。 | 5622 | ||
文化相关领域 | 本领域包括07-09大类。 | ||||
073 | 版权服务 | ||||
0730 | 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 | 仅指版权服务、文化软件服务。该小类包含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小类中。 | 7520* | ||
075 | 文化经纪代理服务 | ||||
0751 | 文化活动服务 | 指策划、组织、实施各类文化、晚会、娱乐、演出、庆典、节日等活动的服务。 | 9051 | ||
0752 | 文化娱乐经纪人 | 指各种文化娱乐经纪人活动。包括演员挑选、推荐服务,艺术家、作家经纪人服务,演员经纪人服务,模特经纪人服务,其他演员、艺术家经纪人服务。 | 9053 | ||
0753 |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 指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活动。 | 9059 | ||
0754 | 婚庆典礼服务 | 仅指婚庆礼仪服务。该小类包含在婚姻服务行业小类中。 | 8070* | ||
0755 | 文化贸易代理服务 | 仅指文化贸易代理服务。该小类包含在贸易代理行业小类中。 | 5181* | ||
0756 | 票务代理服务 | 指除旅客交通票务代理外的各种票务代理服务。 | 7298 |
附3
体育行业支持范围
代 码 | 类别名称 | 说 明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及名称(2017)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01 | 体育管理活动 | ||||
012 | 0120 |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 | 指体育专业团体、体育行业团体和体育基金会等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 9521* 专业性团体 9522* 行业性团体 9530* 基金会 | |
013 | 0130 | 体育保障组织管理活动 | 8912 体育保障组织 | ||
02 |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
021 | 0210 | 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指商业化、市场化的职业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以及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展示、交流等活动。主要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羽毛球、拳击、马拉松、围棋、电子竞技等运动项目 | 8911* 体育竞赛组织
| |
022 | 0220 | 非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指非职业化的专业或业余运动项目比赛、训练、辅导、管理、宣传、运动队服务、运动员交流等活动,以及赛事承办者和相应推广机构等组织的活动 | 8911* 体育竞赛组织
| |
03 |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
031 | 0310 | 运动休闲活动 | 5623 体育航空运动服务 8930 健身休闲活动 | ||
032 | 群众体育活动 | ||||
0321 | 民族民间体育活动 | 指区域特色、民族民间体育(其中包括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以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活动 | 8840*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
| ||
0322 | 其他群众体育活动
| 指由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其中包括各级体育总会、基层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类社会服务和文体活动机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等提供的服务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 | 8870* 群众文体活动 8919 其他体育组织
| ||
033 | 0330 | 其他体育休闲活动 | 指体育娱乐电子游艺厅服务,网络体育游艺、电子竞技体育娱乐活动,游乐场体育休闲活动等 | 6422* 互联网游戏服务 9012* 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 9013* 网吧活动 9020* 游乐园 | |
04 | 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 | ||||
041 | 0410 | 体育场馆管理 | 8921 体育场馆管理 | ||
042 | 0420 | 体育服务综合体管理 | 指以运动健身、体育培训、体育用品销售、运动康复等体育服务为主,融合了餐饮、娱乐、文化等多项活动的综合体的管理 | 7222*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 |
043 | 0430 | 体育公园及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管理 | 指对设在社区、村庄、公园、广场等可提供体育服务的固定安装的体育器材、临时性体育场地设施和其他室外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如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拼装式游泳池),以及对体育主题公园的管理等 | 7850* 城市公园管理 8929 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管理
| |
05 | 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 | ||||
051 | 体育经纪与代理服务 | ||||
0511 | 体育经纪人 | 9054 体育经纪人 | |||
0512 | 体育保险经纪服务 | 指体育保险经纪服务 | 6851* 保险经纪服务 | ||
0513 | 体育中介代理服务 | 8991 体育中介代理服务 | |||
0514 | 体育票务代理服务 | 指体育票务服务和体育票务代理服务 | 7298* 票务代理服务
| ||
052 | 体育广告与会展服务 | ||||
0521 | 体育广告服务 | 指各类体育广告制作、发布等活动 | 7251* 互联网广告服务 7259* 其他广告服务 | ||
0522 | 体育会展服务 | 7283 体育会展服务 | |||
053 | 体育表演与设计服务 | ||||
0531 | 体育表演服务 | 9052 体育表演服务 | |||
0532 | 体育设计服务 | 指体育产品工业设计、体育服装设计、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专业设计、体育和休闲娱乐工程设计等服务 | 7484* 工程设计活动 7491* 工业设计服务 7492* 专业设计服务
| ||
06 | 体育教育与培训 | ||||
062 | 0620 | 体育培训 | 8391* 职业技能培训 8392 体校及体育培训 8399* 其他未列明教育 | ||
07 |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
071 | 0710 | 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 | 指体育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和数字出版服务 | 8621* 图书出版 8622* 报纸出版 8623* 期刊出版 8624* 音像制品出版 8625* 电子出版物出版 8626* 数字出版 8629* 其他出版业 | |
072 | 0720 | 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 | 指体育新闻的采访、编辑和发布服务,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等传媒节目的制作与播出以及体育摄影服务等 | 8060* 摄影扩印服务 8610* 新闻业 8710* 广播 8720* 电视 8730* 影视节目制作 | |
073 | 0730 | 互联网体育服务 | 指互联网体育健身与赛事服务平台,体育APP应用,以及互联网体育信息发布、体育网络视听、体育网络直播、体育大数据处理、体育物联网和“体育+互联网+其他业态”的融合发展活动等其他互联网体育服务 | 6422* 互联网游戏服务 6429*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6432*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6490* 其他互联网服务 | |
074 | 0740 | 体育咨询 | 7246 体育咨询 | ||
076 | 0760 | 其他体育信息服务 | 指电子竞技数字内容服务、体育运动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和其他数字体育内容服务,以及体育培训、赛事、健身软件和电子竞技产品制作等体育应用软件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 | 6513* 应用软件开发 6571*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6572*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6579* 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7242* 市场调查 | |
08 | 其他体育服务 | ||||
081 | 0810 | 体育旅游服务 | 指观赏性体育旅游活动(如观赏体育赛事、体育节、体育表演等内容的旅游活动),组织体验性体育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服务,以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旅游景区服务,以及露营地、水上运动码头、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园区等的管理服务 | 5531* 客运港口 6140 露营地服务 7221* 园区管理服务 7291*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7869* 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 |
084 | 0840 | 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 | 指体育基金(含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体育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体育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 6720*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6731* 创业投资基金 6732* 天使投资 6760* 资本投资服务 6814* 意外伤害保险 7212* 投资与资产管理 7213* 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 |
085 | 0850 | 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 | 指体育科学研究服务,运动医学和实验发展服务,体育装备新材料研发,体育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 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 7350*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7520* 知识产权服务 | |
10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 | ||||
101 | 体育及相关产品销售 | ||||
1011 | 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 | 5142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
5242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 |||||
1012 | 运动服装销售 | 指运动及休闲服装批发、零售服务 | 5132* 服装批发 5232* 服装零售 | ||
1013 | 运动鞋帽销售 | 指运动鞋帽批发、零售服务 | 5133* 鞋帽批发 5233* 鞋帽零售 | ||
1014 | 运动饮料与运动营养品销售 | 指运动功能性饮料、运动营养食品批发、零售服务 | 5126* 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5127* 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5225* 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5226* 酒、饮料及茶叶零售 | ||
1015 | 体育出版物销售 | 指体育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物的批发、进出口和销售服务 | 5143* 图书批发 5144* 报刊批发 5145*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批发 5243* 图书、报刊零售 5244*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 | ||
1016 | 体育游艺等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 | 指台球、飞镖、沙狐球、仿真运动模型以及游艺娱乐用品及其他体育文化用品批发和进出口服务,休闲运动车零售服务 | 5149*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5238* 自行车等代步设备零售 5249*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 ||
1017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 | 指百货、超市销售中的体育及相关产品零售服务 | 5211* 百货零售 5212* 超级市场零售 | ||
1018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 | 指体育用品、运动康复等器材、器具以及运动服装鞋帽的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体育电子商务服务 | 5193* 互联网批发 5292* 互联网零售
| ||
102 | 1020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 | 7122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 | ||
103 | 1030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代理 | 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经纪与代理活动 | 5181* 贸易代理 5189* 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
附件15
海南省关于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
奖励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工作方案》要求,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加快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根据《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补贴范围及标准
为优化支付环境,对收单机构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时间为准)新增或更换开通外卡受理功能的POS机,每台设备按采购成本价格的5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台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400元。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报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海南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收单业务资质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二)诚信守法经营,申报时未被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高风险企业名单。
(三)与商户签订协议提供POS境内外银行卡刷卡支付服务,并进行交易结算。
(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重大违反税收规定行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时间
申报主体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审核、公示及拨付工作。具体另行通知。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申报奖励资金,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初审。省委金融办收集汇总上报材料后,将外卡POS机开户(升级)补贴数量、金额和商户明细等相关信息发送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核对并签章确认。
(三)复核评审。省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审,确定拟补贴机构名单和金额。
(四)公式公布。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拟补贴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组织复核。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委金融办按相关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在申报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五、管理与监督
申报主体应如实报送申报材料,准确统计各项基础数据,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主体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附:1. 申报材料要求
2. 2024年度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申报书
3. 申请POS机补贴信息明细表
附1
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POS补贴信息明细表(附件3)。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的复印件(签订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及无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五)收单机构购置相关POS机具的成本依据(采购合同、购入发票)复印件。
附2
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制
二0二四年五月
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承诺对本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人民银行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配合省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
二、本单位承诺所申报项目资金成本或预期效益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三、本单位承诺所申报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
(一)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将在申报材料中标注并注明,提供佐证材料;
(二)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期内;
(四)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税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单位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严重行政违法被处罚情况,如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执行导致财政资助资金被扣划、冻结的,本单位有义务申请撤销项目将财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省财政。
六、本单位承诺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如违反补贴申请或资金使用等规定,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项目材料仅为申报项目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退还。
八、本单位承诺自主申报项目。
上述承诺,如有虚假,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需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承诺书后面)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人职务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补贴情况汇总
序号 | 布放地区 | POS机总数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1 | |||
2 | |||
3 | |||
总计 | - |
具体明细见附3
本事项补贴申请表
拨付银行账户信息 | |
户名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补贴金额 |
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申报书 |
2 | 申请POS机补贴信息明细表 |
3 | 主体“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4 | 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的复印件 |
5 | 收单机构购置相关POS机具的成本依据(采购合同、购入发票)的复印件 |
附3 申请POS补贴信息明细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收单 机构 | 商户品牌名称/ | 商户营业执照名称 | 商户 地址 | 可受理外 | POS机布情况 | 单位账户信息 | 备注 | |||||||
POS所属市县 | POS 布放日期 | POS序列号 | POS品牌 和型号 | 购买价格 | 发票价格 |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
1 | |||||||||||||||
2 | |||||||||||||||
填写说明: | |||||||||||||||
附件16
海南省关于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
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多语种(两种及以上)服务咨询台、多语种(两种及以上)标识牌系统更新改造的市场主体,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二)以上奖励资金2024年总经费上限为250万元,当申请经费达到总经费上限的情况下,超限部分的经费顺延到下一年度。
三、奖励资金申报、核拨等程序
符合条件的主体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在申报全过程中主动、积极配合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如期提供相关凭据与佐证材料,对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负责,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并主动接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补贴奖励资金申报所需材料
各申报主体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提交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和多语种标识牌系统更新改造的建设方案、购置合同、支付凭证、施工过程及验收报告,补贴申请明细表、申报材料清单。
(二)补贴奖励资金预算安排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审核各单位申请补贴奖励资金的材料,明确所需资金额度,按预算编制规程申报资金预算并设立绩效目标。省财政厅负责按预算编制规程安排补贴奖励资金预算。
(三)补贴奖励资金核定方式
每年9月为一个申报评估周期,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根据评估结果核定奖励资金。
(四)公示和资金核拨
根据评估结果,对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在阳光海南网(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拨付。
四、监督检查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申报材料的,永久取消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补贴奖励申报资格,已拨付的奖金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一)执行本办法时,在一个评估周期内,同一家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享受一次奖补政策。如有市县政府出台同类型奖补政策的,申报主体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本办法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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